崇善刑辩思考|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上诉审程序中刑辩律师的工作只能是简单的会见,阅卷和递交辩护词吗?
时间:2019-12-02 作者:贾慧平律师 访问量:
崇善刑辩思考|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上诉审程序中刑辩律师的工作只能是简单的会见,阅卷和递交辩护词吗?
——贾慧平律师
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上诉审程序中刑辩律师的工作不能只是简单的会见,阅卷和递交辩护词,这三类工作是二审刑辩律师的最简单的基本动作,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上诉审程序中,刑辩律师的工作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此三类基本的工作。对于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二审程序,就目前的现状,一般而言,维持原判的机会达百分之九十以上。到底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是否需要聘请刑辩律师?聘请一名优秀的专做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刑辩律师还是聘请一个平庸的“万金油”律师?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刑辩律师在二审程序中到底能做那些有效的工作?
曾办理大量二审程序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笔者在总结经验和教训后认为,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二审当事人必须聘请优秀的专做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刑辩律师,无它,只因有一个优秀的专做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刑辩律师,才能做到力挽狂澜,敢辩真辩,以其专业专注的职业技能与技巧,高尚的职业品德来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一分价钱一分货”,也只有这样,才能在最后的一次审判机会中博取那百分之十的机会,破釜沉舟!
在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二审程序中,刑辩律师除了简单的会见,阅卷和递交辩护词外,其往往还有很重要的一些工作,如向主审法官递交请求公开开庭的申请,证人、被害人出庭的申请,调取相关证据的申请,向主管该案的司法机关领导撰写紧急反映材料,和上诉审法院所对应的检察院沟通交流,尤其是对那些是否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与恶势力犯罪案的定性具有重大争议且证据明显不符合确实充分且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疑似拔高化的案件。笔者在办理河南开封上诉人王某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的过程中,发现该案在定性上存在重大争议且该案定罪之证据的合法性也存在明显问题。笔者在仔细研阅了该案的卷宗之后,即约见主审法官陈述辩护意见,并向主审法官亲自递交了请求公开开庭的申请,被害人出庭的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并向相关领导邮寄了该案的紧急反映材料。经过当事人家属以及辩护律师的艰苦努力,该案二审法院目前已定期召开庭前会议与开庭审理。
就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下,二审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般均为书面审理,经过当事人家属及其辩护律师的努力争取到公开开庭审理,的确非常少见。由此可见,刑辩律师在接受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二审程序当事人家属的委托之后,一定要深入研究案件的证据,在多次会见当事人的基础上找到该案证据所存在的硬伤,积极向主审法官递交各项申请,积极向相关领导递交紧急反映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见,阅卷和递交辩护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竭尽全力而为,“尽人事听天命”,唯有如此,才能不辜负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期望与重托,才能在自己的刑辩职业生涯中不留遗憾。
在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二审程序中,刑辩律师除了简单的会见,阅卷和递交辩护词外,其往往还有很重要的一些工作,如向主审法官递交请求公开开庭的申请,证人、被害人出庭的申请,调取相关证据的申请,向主管该案的司法机关领导撰写紧急反映材料,和上诉审法院所对应的检察院沟通交流,尤其是对那些是否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与恶势力犯罪案的定性具有重大争议且证据明显不符合确实充分且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疑似拔高化的案件。笔者在办理河南开封上诉人王某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的过程中,发现该案在定性上存在重大争议且该案定罪之证据的合法性也存在明显问题。笔者在仔细研阅了该案的卷宗之后,即约见主审法官陈述辩护意见,并向主审法官亲自递交了请求公开开庭的申请,被害人出庭的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并向相关领导邮寄了该案的紧急反映材料。经过当事人家属以及辩护律师的艰苦努力,该案二审法院目前已定期召开庭前会议与开庭审理。
就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下,二审的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般均为书面审理,经过当事人家属及其辩护律师的努力争取到公开开庭审理,的确非常少见。由此可见,刑辩律师在接受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二审程序当事人家属的委托之后,一定要深入研究案件的证据,在多次会见当事人的基础上找到该案证据所存在的硬伤,积极向主审法官递交各项申请,积极向相关领导递交紧急反映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见,阅卷和递交辩护词,“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竭尽全力而为,“尽人事听天命”,唯有如此,才能不辜负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期望与重托,才能在自己的刑辩职业生涯中不留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