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 (修订版)13
时间:2024-04-16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修订版)13
原创2024-03-04 10:06·贾慧平律师
13、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需提供什么材料答:根据2020年9月22日最高检察院颁布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13条、第14条规定: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时,第一,应当递交申诉书,申诉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住址、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所在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方式;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申诉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及申诉时间。第二,应当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如果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申诉人如在监狱服刑,可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对身份证明,人民检察院经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第三,应当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相关法律文书指的是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书、刑事申诉审查、复查结论文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第四,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则需要刑事申诉代理律师准备律师事务所申诉代理公函一份、申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签字捺印的刑事申诉代理委托书一份;申诉人是当事人近亲属的,应提供申诉人与近亲属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或是结婚证、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或出生证等;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