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修订版)15
时间:2024-04-16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修订版)15
原创2024-03-06 20:03·贾慧平律师
 
        15、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有时间限制吗
 
        答:鉴于检察机关系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身负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活动是否合法;所处理的案件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的职责,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活动不仅追求程序的公平正义,更注重于追求实质的公平正义,相对于人民法院所规定的刑事案件的申诉时效规定,相关法律并未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受理和审查存在时间限制。
 
        根据2020年9月22日颁布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1章第2条、第2章、第3章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所提出的申诉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限制,只要该申诉符合申诉对象要求与管辖条件,人民检察院均应当受理审查。
 
        相对于人民法院受理审查申诉而言,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更希望在司法运作中保持相对独立性的检察机关来对其申诉案件进行申诉审查。笔者在办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申诉过程中切实感受到,人民检察院对于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申诉审查制度要比人民法院的申诉审查制度更要健全,对于刑事申诉异地审查也建立了相关的制度,尤其是检察院对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申诉提出没有时间限制也是检察机关明显不同于人民法院的特点。当然不管书面的法律规定的多么好,关键还在于切实得到执行,现实社会中各种利益的存在不能不对法律的执行形成严重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