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修订版)31
时间:2024-05-08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修订版)31
www.toutiao.com 2024-03-31 18:45
 
        曾担任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可以将一审法院、二审法院的裁判文书交给当事人近亲属来提起申诉吗
        答:就一般而非特殊的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而言,答案是肯定的,一审或二审辩护律师可以将一审以及二审的裁判文书交给当事人家属来提起申诉。
        司法实践中,一审以及二审法院将其作出的裁判文书只送达给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其辩护律师,虽然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3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近亲属,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是“可以送达”,而非“应当”送达,于是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并不会无条件地将所作出的裁判文书送达给当事人近亲属,当事人近亲属往往无法得到一审以及二审法院所作出的裁判文书,但一审以及二审法院的裁判文书对于当事人家属提起申诉却非常重要。本人遇到很多一审或二审辩护律师找各种理由和借口不把公开宣判的并未标明秘密、机密、绝密等级的一审以及二审裁判文书交给当事人家属,本人认为,这种做法是严重不妥当的。
        对于部分内容不公开审理的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一审以及二审法院在作出裁判文书之时均会在裁判文书中将不公开审理的内容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不予公开并进行技术性处理,单从一审法院、二审法院所作出的裁判文书来看并不会造成泄密,此种裁判文书可以交给当事人家属;对于标注为秘密、机密、绝密等级的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绝少)的刑事判决书则不可交给当事人的家属。本人认为,最核心的问题——并不是只要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审理完结,整个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案卷就可向社会公布,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由此可见,曾担任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当事人的一审及二审的辩护律师完全可将一审以及二审法院公开宣判的并未标明秘密、机密、绝密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交给当事人近亲属以方便其申诉之用。
        近年来中国司法改革的最大成绩即为司法审判公开,尤其是生效的各类案件之裁判文书上网以供社会各界查阅以及监督,虽然目前最高法院对生效裁判文书上网规定了越来越多的限制条件。对于最高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当事人近亲属完全可通过该网下载相关的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之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