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修订版)37
时间:2024-05-16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修订版)37
www.toutiao.com 2024-04-09 16:34

        37,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生效裁判中的财产处置部分是否可以单独提起申诉
        答:可以单独提起申诉。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财产处置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涉案财产处置的背后存在巨大经济利益。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财产处置并没有一个具体可操作的规程,现行司法实践中仅仅是概括化认定,于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相当不利。虽然在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之前要作出涉案财物的处置意见,人民检察院在移送起诉之前要做出涉案财物的处置意见,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要就涉案财物的处置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虽然在2019年2月28日专门就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财产处置规定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但就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司法实践而言并不足以使该问题得到准确无误的解决,而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财产本身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或投资置业,或与合法财产混同,或系他人投资,或向他人借贷等等,由此  可知,在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对涉案财产的处置问题多多。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5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决定重新审判:(七)对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的处理有明显错误的。反向思维,由结果倒推原因,既然司法机关对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的处理有明显错误,可以决定重新审判,那么,原审被告人当然可以原审法院所作出的生效裁判对违法所得或者涉案财物的处理有明显错误为由提出刑事申诉。《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刑事诉讼法》第253条明显把“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的处理”归入了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由此可见,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认为原一审、二审法院对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产的处理确有明显错误,可提出申诉,申请人民法院对涉黑涉恶刑事案件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