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修订版)41
时间:2024-05-16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修订版)41
www.toutiao.com 2024-04-25 09:07
41、受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是否有权指定其他法院对申诉案件进行申诉审查(异地审查)www.toutiao.com 2024-04-25 09:07
答:这个问题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并未引起最高司法机关的重视。由人民法院对涉黑涉恶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异地审查对于树立国家审判机关的司法权威,建设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仰,纠正一批明显的存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涉黑涉恶刑事冤错案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笔者认为,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被追究往往与当地的社会各种因素即法外因素具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且因其具有的特殊性及复杂性,由原审法院以及二审法院来纠正存在太多的法内和法外的阻碍法律实施的因素的涉黑涉恶刑事冤错案件是几乎不可能的,笔者与负责审查申诉案件的法检两院工作人员在沟通之时也往往会提到这个问题,大家的意见是基本一致的。笔者认为,既然在刑事执行阶段,涉黑案的组织领导者、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涉恶组织的首要分子均被跨省异地执行,出于对等待遇原则,对于涉黑涉恶刑事申诉案件的申诉人所提出的申诉同样应被异地审查。就笔者所办理的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申诉状况而言,很少有司法机关同意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所提出的异地审查申请,往往以他们所在的法院还没有异地审查的先例以及尚有上一级法院来审查的机会为由而驳回申诉人以及申诉代理律师的申诉异地审查的申请。
到底受理涉黑涉恶刑事申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对申诉人的申诉是否有权指定异地审查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 454 条规定,最高法院或上级法院可以指定终审法院以外的人民法院对申诉进行审查。被指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制作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就具体如何操作刑事申诉案件的异地审查?在人民检察院系统的相关申诉法律文件中有具体可执行的申请申诉异地审查的办法和程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试行)》,在人民法院系统的相关申诉的法律文件中没有具体可执行的申请异地审查的办法和程序。
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一般可由申诉人或其申诉代理律师向受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法院的上一级法院递交异地审查申诉的申请,请求其指定与终审法院级别相同的其他法院对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申诉进行异地审查,并指出异地审查的必要性理由以及相关证据。由此可见,申诉立案的异地审查是源于上级法院指定,虽然申诉人或其申诉代理律师申请申诉异地审查不一定可以启动上级法院指定的异地法院申诉审查程序,但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不应当自动放弃申诉异地审查的权利,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应努力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