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修订版)48
时间:2024-08-30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修订版)48
www.toutiao.com 2024-06-04 09:49
申诉代理律师在未查阅全部案卷材料的前提下,能否依据一审法院、二审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撰写并提交刑事申诉状答:绝大部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申诉代理律师在撰写刑事申诉状之时并不一定能查阅到相关卷宗材料,虽然从原审法院的案卷材料中很难发现有价值的申诉证据,这个是实际情况。本人亲身经历,保管原审法院审判的所有案卷材料的法院规定,代理申诉律师在申诉案件未经受理审查申诉的法院立案之前不能查阅相关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有的法院甚至要求申诉代理律师,除了提供申诉立案的相关文书外,还必须提供原侦查机关同意查阅的审查意见;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中也明确讲到了只有刑事申诉案件审查立案后,申诉代理律师才能查阅相关卷宗材料,这里的卷宗材料语焉不详,是审判正卷,还是包括侦查机关的侦查卷宗?当然也有某些地方的法院对申诉代理律师非常友好,并不如此严格要求申诉代理律师必须立案后才能查阅卷宗材料,申诉代理律师以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原审被告人近亲属的委托书、律师证即可查阅相关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不管如何,目前司法机关对于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申诉一事大部分持否定态度,当然其中的政治因素影响最大。在司法实践中,申诉代理律师往往只能在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之后才能与保管卷宗材料的法院联系阅卷,此时能否阅到案卷材料尚不能绝对确定,申诉代理律师代理涉黑涉恶刑事申诉案件的阅卷工作在保管案卷的法院不依法办事的前提下非常难以顺利开展。因此,在未查阅到全部案卷材料的情况下,依靠一审法院、二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书或裁定书能否撰写刑事申诉状便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申诉代理律师在没有查阅到全部卷宗材料的前提下,能否依据一审法院、二审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撰写并提交刑事申诉状呢?笔者认为,这个是完全可以的,前提是,申诉代理律师须与申诉人沟通一致,在没有案卷材料的基础上来撰写申诉状;此外,申诉代理律师亦须到监狱会见服刑的原审被告人,了解其申诉观点与意愿,询问其意见——先代书申诉状与申诉立案,后再进行阅卷,并在阅卷后提交给受理申诉的审查法院相关的补充申诉意见以及整理好的申诉证据目录,并让原审被告人在申诉委托书上签字;之后申诉代理律师在详尽审阅原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后撰写并提交给受理申诉法院一系列的刑事申诉状以及申诉证据进行立案,不过申诉代理律师一定要抓紧时间阅卷,时间紧迫,务必高效率地撰写出详尽的书面补充申诉材料,整理出申诉证据,尽早提交到受理审查申诉案件的法官手中,以助于审查申诉的法官全面了解案情,作出公正的审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