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修订版)49
时间:2024-08-30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修订版)49
原创2024-06-10 18:05·贾慧平律师
刑事申诉状与一审法院阶段的辩护词有何不同答:刑事申诉状与一审辩护词是本质上完全不同的事物。两者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
一审辩护词是一审辩护律师根据自己的阅卷情况、会见当事人情况以及一审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所出具的相关指控当事人有罪的证据、法庭所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发表的对当事人无罪、罪轻、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综合性的辩护意见。一审辩护词是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由辩护律师所撰写和发表的出庭意见,是一审庭审的总结陈词,也是一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时进行参考或批驳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书,同时也是申诉代理律师在撰写刑事申诉状之时的重要参考。
刑事申诉状则是由申诉代理律师或原审被告人或原审被告人家属针对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所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中所认定的案件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所存在错误而提出的意见,其中有申诉代理律师所撰写的刑事申诉状最为典型。一篇优秀的刑事申诉状专打“软肋”,针对性极高,谓之“鸡蛋里挑骨头”一点也不过分,要求刑事申诉代理律师必备极高的逻辑思维能力与文字驾驭能力,其内容必须要针对一、二审法院所认定的案件事实、支持其所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支持申诉观点的证据、原审法院的评析而发,刑事申诉状讲究“干净利落”,须有一定的“内功”,因此,撰写刑事申诉状一定要按照《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 457 条所规定的十项内容逐项对原审法院所作出的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严格审查,指出原审法院所作出的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存在严重错误之处并撰写高质量的刑事申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