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修订版)63
时间:2024-09-13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修订版)63
www.toutiao.com 2024-09-02 19:03
申诉代理律师如何整理申诉证据目录
答:申诉代理律师在提起申诉之时必须准备申诉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涉黑涉恶的申诉也是如此,没有申诉证据的申诉之成功希望不大。刑事案件本身就难以辩护无罪成功,何况是成功“翻案”?本人认为,申诉代理律师须要准备的申诉证据可分为四类:一类是案卷中原本就有但被原审法院错误认定的证据,这部分申诉证据,在司法实践当中比较多见,如笔者办理的河北孟某涉黑申诉案,原审法院即将足以证实被告人孟某未参与聚众斗殴的证据错误认定为其参与聚众斗殴的证据,在笔者监狱会见原审被告人孟某时,其向笔者提出了该问题,后笔者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该系列证据确实如此后将其整理成申诉证据向申诉审查法院提交;一类是案卷中原本就有但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如笔者办理的内蒙古李某某涉黑申诉案,原审法院未将卷宗中存在的足以认定原审被告人李某某未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的证据加以认定;一类是疑似被害人伪造的证据,原审法院判决中认定但案卷中没有的证据,此类情况比较少见,笔者办理的四川程某涉黑申诉案,笔者在监狱会见之时,原审被告人向本人提出,被害人担任股东的公司就其与原审被告人程某之间股权转让事宜从未召开过股东会并做出股东会决议,但原审法院判决书却认定被害人所在公司就该股权转让召开过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后经过本人反复阅卷,在全案证据中并未发现该股东会决议案;一类是原判决裁定生效后,原审被告人家属新发现的证据、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发现但未收集的证据、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出狱后经申诉人联系所提供的与判决裁定所依据的之前的供述相矛盾的供述、其他证人经申诉人联系后所作出的与判决裁定所依据的之前的证言相矛盾的证言等线索,包括视频资料,如笔者办理的河南王某涉黑申诉案、吉林付某涉黑申诉案等,这些申诉的新证据均须要申诉代理律师通过仔细阅卷才能发现,不放过一丝一毫的合理怀疑,在审查在案的全部证据后进行归纳和总结,来不得半点松懈和疏忽。
申诉代理律师在查阅卷宗之前一定要将一、二审法院裁判文书中关键的事实和证据摘录出来,在监狱会见原审被告人之时也要将案件的争议点、原审被告人的辩解完整地记录下来。申诉代理律师在查阅卷宗之时要抓住重点,在卷宗中不仅要找到对原审被告人有利的证据,还要找到与原审法院所认定的案件事实相矛盾的证据,边阅卷,边整理证据目录,边打印出来,注明案卷册数和页数。
申诉代理律师务必要将发现的案卷中的新证据与原审被告人家属提供的新证据整理成册,打印装订形成申诉证据目录,在提交申诉状的同时向受理刑事申诉的法院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