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修订版)66
时间:2024-09-13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申诉一百问(修订版)66
www.toutiao.com 2024-09-09 17:25
申诉代理律师应在什么时候到监狱会见原审被告人答:因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而在监狱服刑的原审被告人的申诉是没有超过申诉期限的,一般而言,申诉代理律师在接受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当事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其申诉代理人后即可到原审被告人服刑的监狱依法会见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同时,申诉代理律师预约监狱会见原审被告人不受申诉是否立案之限制,只要申诉代理律师向监狱提交会见的手续齐全即可预约会见到服刑的原审被告人。
申诉代理律师到原审被告人服刑所在的监狱会见原审被告人之前,应先通过其家属了解原审被告人所服刑的监狱名称、监狱具体地址、服刑监狱监区,申诉代理律师通过互联网公开的便民电话或申诉人提供的监狱联系方式向监狱狱政科申请会见预约。就笔者本人办理的监狱会见而言,监狱一般均规定服刑人员近亲属在会见原审被告人之时有固定的会见时间,如某监区周几会见,当事人家属可持家属证明一月会见一次;对律师会见时间则没有具体规定,申诉代理律师可在会见之前三天或更长时间向监狱提出预约会见,方便监狱及时安排申诉代理律师会见。
在司法实践中,笔者见到有的当事人家属要求申诉代理律师每月去监狱会见一或两次原审被告人的情况,此要求是否合理呢?本人认为,首先,申诉代理律师到监狱会见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当事人不存在时间和次数限制。在申诉代理律师接受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当事人近亲属的委托之后,在监狱的正常工作期间,申诉代理律师均可依法向监狱提前预约申请会见,申诉代理律师到监狱会见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当事人也不存在次数限制,但申诉代理律师到监狱会见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以必要性为前提。原审被告人近亲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监狱会见并不同于看守所会见,申诉代理律师会见监狱服刑人员并非等同于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监狱服刑人员系执行阶段的人员,服从监规,劳动改造是主要内容;而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未决犯,辩护律师除了正常会见外多是慰问也无可厚非,两者的羁押任务明显不同。当事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每月一或两次安排会见当事人系了解案情、核实证据、进行庭前辅导等事宜,而在原审被告人在监狱服刑期间,虽然也涉及到了解案情、核实证据,但更多的工作是在监狱外收集新证据,向受理申诉审查的检察院、法院沟通与反映,且频繁的监狱会见也会影响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改造工作,监狱一般也反对申诉代理律师频繁的监狱会见,笔者到监狱会见原审被告人之时,监狱也经常向笔者提到,有很多服刑人员家属和申诉代理律师不理解监狱的工作,每月都要多次去会见服刑人员,会见也没有实质性的申诉意见要讲。在正常情况下,申诉代理律师在会见服刑的原审被告人之时,监狱要配备内警与外警陪同申诉代理律师会见服刑人员,如此频繁的拉家常式的监狱会见,明显浪费警力,给监狱造成管理困难,笔者也不赞成此种做法。
在司法实践中,在申诉代理律师提出预约会见之时,有的监狱可安排本周会见,有的监狱则规定必须在提出预约的下周安排会见;有的监狱规定申诉代理律师会见原审被告人系与家属会见同样待遇——隔玻璃打电话,与原审被告人家属一同接受安检一同进出监狱会见场所,有的监狱则规定申诉代理律师可单独安检,在狱警陪同下单独进出监狱会见场所,并可与服刑人员面对面无隔离会见。
申诉代理律师在会见原审被告人时,一定要记得让原审被告人在其近亲属签署的申诉代理委托书上签字按手印,如有的原审或上诉审法院在申诉代理律师提出阅卷之时通常需要原审被告人在申诉代理委托书上的签字按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