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善刑辩思考5
时间:2019-03-07 作者:贾慧平律师 访问量:
崇善刑辩思考|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时间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根据两高两部的关于办理扫黑除恶的指导意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时间,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一般要有成立仪式或标志性的严重的违法犯罪案件作为标志,最低要求是被控的组织领导者要与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共同实施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论是所谓组织内的成员还是组织外的社会民众,都把标志性的违法犯罪行为视为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的标志,所谓的一战而定鼎江湖。当然,辩护律师要重点审查的所谓司法机关所认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时间可以反推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存在,刑辩律师必须要“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施耐庵笔下的《水浒传》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一部《水浒传》,其实也就是一部讲说从恶势力到黑社会性质组织再到黑社会的故事,不过,诸多英雄(反抗腐败政府的不法分子)被逼上梁山是主题,核心是道义与法律的冲突。从高俅发迹到挟私报复,官员带头违法,无视法度,是明显的官方涉黑;从九纹龙史进(九纹龙,全身纹满九条龙,是不是很熟悉?)与少华山杀人越货的强盗钩连到抗拒执法,少华山明显的是恶势力;从晁盖起意,纠集吴用,白胜,刘唐,阮氏兄弟等七人智取生辰纲(典型的恶势力)到落草梁山,此时的白衣秀士王伦领导的梁山可以视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从开人肉包子店的孙二娘到武松孟州快活林酒店醉打蒋门神(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滥杀无辜的李逵到宋江落草梁山,聚义厅排座次,已形成了正式的黑社会。——贾慧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