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案律师的有效辩护是什么?
时间:2022-05-16 作者:贾慧平 访问量:

        涉黑案律师的有效辩护是什么?笔者认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符合哪些条件的辩护行为属于涉黑案律师的有效辩护。对于刑辩律师而言,在长年累月的辩护过程中,必定形成各自的“套路”,各有各的的辩护风格,各有各的辩护经验,各有各的道行,“条条大路通罗马”,你不能说,张三律师的辩护有效,李四律师的辩护无效,这个问题的确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不管其他律师如何评判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涉黑案的有效辩护应当为不论是当事人及其家属还是司法机关,还是社会公众,从其眼光来看,凡是可以“看得下去”的辩护即应当被视为有效辩护,必须是言必称“四个特征”,言必称“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的那种辩护。俗语讲,“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刑辩律师的辩护行为到底有效无效,当事人及其家属,司法机关最有发言权,相反,那些每天高声叫嚷辩护有效的律师其实是最没有发言权的。
        笔者认为,其实,评判辩护律师的辩护行为是否有效,司法机关对辩护律师所提出的辩护意见的是否采纳以及采纳多少无疑是判断辩护律师的辩护行为是否有效的最直接最明显的标准,但鉴于涉黑案并非普通刑案,影响审判结果的因素很多,司法机关往往对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一刀封喉”,不予采纳而告全剧终。在此前提下,刑辩律师只能退而求其次,涉黑案辩护律师只能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竭尽全力而为,“不降志于白刃”,不在辩护过程中“缺斤短两”,务必认真负责,务必在深入研究证据的基础上进行辩护,即可被视为有效辩护,这个是不能以成败论英雄的。
——贾慧平
2022年3月28日